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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廊坊榜样母亲”活动5月11日全面启动

文章来源:
上传时间:2008-5-15 8:15:59
浏览次数:

评选主题:

“廊坊榜样母亲”评选活动以“感受榜样力量,感动人间真情”为评选主题。

 

全程赞助支持:中房集团廊坊公司

主办单位:廊坊市委宣传部、廊坊市妇女联合会、廊坊市广播电视局、

廊坊市作家协会

承办单位:廊坊电视台

协办单位: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廊坊日报、廊坊人民广播电台、廊坊广播电视报、

廊坊广电网http//:www.langfangtv.com

 

评选对象:

以广义母亲作为评选对象。

 

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身份各异,她们背景不同,经历不同,有的可能曾经见诸媒体,有的不为人知,但她们都能用自己的感人事迹感动公众。她们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应该有着怎样的情感,带给人们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她们用自己的无私、自己的奉献,诠释着一个母亲对家庭、对社会,应该担当起怎样的责任;她们用自强的精神、博大的胸怀和“爱”的奉献,塑造出当代女性的道德典范,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

 

评选流程:

    A报名或推荐——B活动评选委员会根据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推选出20名候选人——C入选“母亲”感人故事报道和展播,廊坊公众参与投票——D评委会根据候选母亲感人事迹展播、报道后的公众投票(占50%分值)和评委会会议选评(占50%分值)的综合评分,评选出10位廊坊“榜样母亲”——E表彰会对获选“母亲”进行表彰。(A活动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廊坊电视台网站、《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报》参与公开投票。B支持赞助企业作为活动赞助与支持者,将全程参与整个活动。)

 

 “榜样母亲”参选条件:

    参选母亲须具备以下特点:A个人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B兼顾家庭和社会工作,爱家、爱事业,用“爱”经营家庭,用“奉献”经营事业,在平凡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事迹,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贡献或重大表现;C“母亲”没有年龄、职业、民族、婚否限制;但必须是廊坊辖区的常住居民(永久居民或居住廊坊满三年以上的现住外域外地居民)。

 

 “廊坊榜样母亲”评选报名时间:2008年5月11日(母亲节)——7月10日。

 

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要求:

A参选以个人为单位;

B报名时提交感人事迹报告及个人简历资料;

C参选者在节目录制期间,要服从节目组的调度和安排;

D接受推荐报名。

报名方式:

A现场报名地点--廊坊电视台;(填写参选报名表)

B电话报名热线--0316-2311376(需说明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联系人:万颖丽

 

                                         

 

 

                                           寻找廊坊榜样母亲组委会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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