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城区供热企业实行供热专项补贴 居民用热每平方米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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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城区供热企业的居民用热实行专项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 为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和用热较低价格对居民供热给热力企业带来的困难,按照财政分担的原则,我市对城区供热企业的居民用热实行专项补贴。城区居民用热补贴,按照市区人均财力水平,市财政负担55%,广阳区负担25%,安次区负担20%。 补贴资金按供热企业实际对居民供热面积进行补贴,由市财政统一对供热企业兑付。广阳、安次两区负担部分通过财政结算上解到市。开发区范围内供热企业的居民用热补贴,由开发区财政负担;中、省直及外地驻廊单位供热企业的居民用热补贴,由企业主管部门负担。 我市除对特困低保户用热给予适当的优惠,即用热价格仍执行每平方米15.5元(按90%建筑面积计价为17.2元)外,还将对低收入困难户用热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记者 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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