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昨日出台 今冬取暖费每平方米22元 城镇低保户用热价格仍执行每平方米15.5元
昨日,市物价局正式出台了《廊坊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今冬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为22元(按90%建筑面积计价为24.4元)。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经营困难,确保我市城区冬季采暖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河北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测算供热成本及组织听证会论证,并报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本着“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的原则,出台了本调价方案。 居民用热价格每平方米由17.5元上调为22元(按90%建筑面积计价为24.4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平方米由24元上调为38元(按90%建筑面积计价为42.2元);城镇低保户用热价格仍执行每平方米15.5元(按90%建筑面积计价为17.2元);采用蒸汽和高温热水供热的,按相同比例上调价格。 以上供热价格自2008年供热期开始执行。 我市此前执行的供热价格是2005年调整后的价格。近两年来,受煤炭价格等上涨因素影响,供热企业经营日趋困难。据调查测算,现行单位使用面积供热成本已远远高于热力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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