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夜间噪声超30分贝就算扰民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市民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标准》本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 据悉,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为处理低频噪声的扰民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今后处理这类问题将有法可依。 |